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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党建”积分量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01 10:30:00 来源: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甘肃党建”学习平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大国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党大学习的有力抓手,是新形势下强化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的创新探索,是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深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为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激发党员干部大抓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用好“甘肃党建”学习平台,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在册党员中下载注册了“甘肃党建”学习平台的人员(包含公司党员、预备党员)以及公司党委下属各党支部。

               第二章  注册及使用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册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下载激活“甘肃党建”学习平台。各党支部根据公司党委提供账号密码激活“甘肃党建”学习平台。 

    第四条  党员需每日通过手机端或PC端登陆“甘肃党建”学习平台进行学习,每日学习积分应不少于20分。

    第五条  各党支部必须按要求做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的开展及资料上传。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公司将根据积分情况进行支部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支部组织生活的督办工作。 

    第八条  各支部负责本支部党员学习情况的统计与上报工作。各支部需安排专人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和每月1日进行统计,并将党员周积分、月度积分及总积分统计情况报至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负责排名通报。

               第四章  督办与考核 

    第九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在每月25日前对各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召开情况进行督办,各支部必须于每月28日前召开支委会、主题党日等每月必须完成的会议内容;在每季度第3个月25日前完成党课、支部党员大会等要求每季度完成的会议内容;在通知要求时限前完成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的内容并做好会议内容的上传。 

    第十条  党群工作部结合各支部在“甘肃党建”学习平台上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的召开情况进行“两优一先一模范”的评选。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将按照季度对落后人员进行考核,连带考核所属支部及支部书记。当月积分少于550分,季度积分少于1700分的党员数超过支部党员总数10%的,党支部不得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以及支部委员)不得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4个月月积分低于550分的党员,该党员所在“党员先锋岗”不得参与“模范党员先锋岗”评选(情况严重者撤销“党员先锋岗”)、该党员不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且在年度民主测评中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二条   党支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组织生活一次的,在公司全系统内通报,并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中扣0.5分(满分20分);累计两次未完成的,在公司全系统内通报,对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该党支部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中扣5分;连续两次(含)以上或者累计三次(含)以上未完成的,在公司系统内进行通报,对支部书记(支部班子)给予诫勉谈话,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该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为0分,该党支部即被确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提升,提升不力的进行改选。 

    第十三条  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各支部向党群工作部上报上周学习积分及排名情况;每月1日,各党支部统计上月支部学习积分及排名情况报至公司党群工作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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