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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学习强国”积分量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01 10:27:00 来源: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大国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党大学习的有力抓手,是新形势下强化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的创新探索,是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深入的重要举措。为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激发党员干部大抓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党员干部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在册职工中下载注册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人员,包含公司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以及普通群众。 

               第二章  注册及使用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册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下载注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并加入“甘肃省化工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学习群组。入党积极分子(含发展对象)需下载注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以个人形式进行自主学习。鼓励普通职工下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并实名注册,进行学习。 

    第四条  党员需每日通过手机端或PC端登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进行学习,每日学习积分应不少于30分,入党积极分子每周积分不少于150分,鼓励普通职工多学习。

    第五条  党员每日需做好“推荐”“要闻”“新思想”三个栏目的学习,并积极向公司党委学习群组、支部微信群推荐优秀文章。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公司将根据积分情况进行“强国之星”和“好学之星”表彰活动。 

    第七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每月奖惩情况的审定与表彰工作。 

    第八条  各支部负责本支部党员学习情况的统计与上报工作。各支部需安排专人于每月1日进行统计,并将党员月度积分及总积分统计情况报至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负责排名通报及积分奖励各项事务。 

               第四章  奖励与考核 

    第九条  季度评选“强国之星党支部”,表彰公司党委范围内学习人均总积分排名前3名的党支部;年度评选“强国标兵党支部”,奖励学习人均总积分进入公司党委前3名的党支部,或者连续四周(周度积分)在公司各党支部范围内排名第一(且总排名在公司党委排名中前30%)的党员。 

    第十条  “强国之星党支部”每支部奖励300元,“强国标兵党支部”每支部奖励500元。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将按照季度对落后人员进行考核,连带考核所属支部及支部书记。当月积分少于800分,季度积分少于2500分的党员数超过支部党员总数10%的,党支部不得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以及支部委员)不得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4个月月积分少于800分、季度积分少于2500分的党员,该党员所在“党员先锋岗”不得参与“模范党员先锋岗”评选(情况严重者撤销“党员先锋岗”)、该党员不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且在年度民主测评中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二条  党支部将按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强国”积分进行考察,并作为推荐入党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奖惩兑现 

    第十三条  每月1日,各党支部统计上月支部学习积分及排名情况报至公司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根据本办法编制“学习强国”积分奖惩兑现表,经公司党委审定后兑现。 

    第十四条  本办法奖励费用列支公司年度党建工作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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